人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5-11-30 08:05:00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24〕6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人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初步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由湖南科技大学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低于80%)。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第七条 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推免工作、审定推免生名单、受理推免工作事项的申诉等。
第三章 推免类型与名额分配办法
第八条 推免类型
推免工作包括“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两大类型。
第九条 名额分配办法
(一)学校下达的学术型推免生名额保留在学院,计算公式如下:
专业推荐名额=""该专业应届学生人数/学院应届学生总人数*学院拟推荐名额总数(四舍五入)其中,专业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可以推荐1人;如有剩余名额(当年度学校下达的学术型推免生名额总数减去各专业拟推荐名额总数得到的机动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推荐;不足1人的专业不参与机动名额的分配。
(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的名额根据当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直接分配至相应专业。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十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须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且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学科一致。
第十一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并取得学分,且无补考科目。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0%(“硕师计划”为50%)以内。
(三)学术型推免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日语N2合格);“硕师计划”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在二乙及以上并符合教师资格证的办理要求。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评分办法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二)学业成绩:按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通过学院、教务处统一并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学业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5%。
(三)综合素质:主要考查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竞赛获奖、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类别:科研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学科专业竞赛、社会活动情况。综合素质评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综合素质="个人综合素质考核分数×15%;综合素质加分上限为100分。
1、学术论文发表
表一 学术论文发表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期刊 |
CSSCI/CSCD 源(集)刊 |
北大核心 |
其他省级刊物 |
分值 |
50 |
30 |
25 |
10 |
发表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科研论文的刊物须为发表在当年度中国知网可查的正式刊物,不同学术论文不累加计分,仅取1项最高分;刊物等级以论文发表当年度的级别为准。学生独(合)著论文,投稿前必须向一位本专业老师报备,获得必要指导,否则发表后不计分。
2、科研项目
表二 科研项目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厅级 |
分值 |
15 |
10 |
3 |
科研项目包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卓越学子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项目”。不同项目不累加计分,仅取1项最高分。项目主持人系数为1,第2-3者系数为0.5,余者为0.2。 科研项目实行结题制考核。顺利结题后,项目团队成员方可按规定加分。项目成员名单以结题文件为依据,仅为立项成员不予加分。学生仅参与教师课题或项目,不计分。
3、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类活动
表三 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10 |
二等奖 |
15 |
8 |
三等奖 |
10 |
5 |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湖南省大学生写作演讲竞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湖南省微电影短视频大赛、湖南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湖南省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等与专业强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不同奖项不累加计分,仅取1项最高分。奖项等级设置与表中不同的,最高奖项按表中一等奖类推;单项奖按三等奖减半计分,优秀奖不予计分。集体竞赛项目排名第1者系数为1,第2-3者系数为0.5,余者为0.2。对获奖的认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为准,但是比赛组织者官网上已认定的(非公示)也可计算。
4、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限线下活动,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三类,同一类型不同项目不累加计分;社会活动加分上限为10分。
A、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0分;B、到国际组织实习计5分;C、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志愿服务计3分,省级志愿服务计2分。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排名办法
当年度报名参加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确定,采取100分制。如果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平均分、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的顺序进行比较,优先推荐数值高的学生。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院将学校发布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和分配名额等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向学生公告。
(二)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竞赛获奖及社会服务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推荐工作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推免结果公开公示。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对应的复印件。
(四)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出名次,并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报名学生的《湖南科技大学推免生报名测评表》,公示期为3天。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择优推荐,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在上报学校后,如果有自行放弃或被取消推荐资格的学生,空出的推荐名额根据专业综合测评排名依次递补。
(六)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六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八条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为推免生申请人时,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应自行回避。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未自行回避,由组长决定其回避;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未自行回避,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其回避。
第十九条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3天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对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相关工作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3天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人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果本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于2016年9月22日制定,并于2024年9月4日、2025年11月30日进行修订。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202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