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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院属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2021〕27号)、《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号),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2021年人文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邓辉

成员:马忠石 聂志军 周平 周方高 曾春蓉 王奕祯 陈功 赵华 成伟明 王嘉敏 曾思妍 杨燕 龙子尧 郑添卉 吕飞叶 张家华 陈舒讯

二、参评原则

(一)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严格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审,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CET-4成绩合格;

5.对于担任院、校级干部和班级表现突出同学予以重点考虑。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2020-2021学年获得院、校级以上奖励者和在学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9.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确保每班有一个名额,并且兼顾班级和专业的平衡。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学校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后,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评审表格和材料。

2.资格审查。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供1份《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1份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2020-2021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成绩表都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3.学院评审。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个人申请,对本院奖助学金工作进行全面审核。结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

4.学院公示。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5.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6.学校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审核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最终名单以省教育厅审定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二)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在10月27日开始公示,公示5天,我院设立“监督信箱”:hnkdrwxy @163.com和监督电话58291808,接受咨询和问题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