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该部门日常工作分为建立特、贫困生资料库,助学贷款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省优秀大学生评定,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几部分。为切实维护贫困生利益,公开公平公正的展开工作,做到工作透明化,特制定纲领、章程如下:
一、特、贫困生名单库的评定
(一)特、贫困生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生活费、日常开支。
2.能出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村、镇、县章)。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成绩合格。
4.特、贫困生评定标准:
特困生:
①单亲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②没有双亲,由其他监护人抚养,无固定经济来源。
③家住偏远山区,父母务农,无能力支付高额学费。
贫困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但能够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费和基本日常开支的学生。
(二)名单库审核程序:
1.召开各班班长会议,下发特、贫困生登记表
2.以班为单位,班长传达会议内容,申请特、贫困生的学生各写申请书一份,连同相关的贫困证明和登记表收齐,统一上交学院勤工助学部。
3.学院核查学生的申请书及贫困证明,并依据特、贫困生评定标准,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定。
4.严把特、贫困生评定这一关,优生选择成绩优秀、符合特困生表准的学生。原则上特困生人数不能超过大一大二大三总人数的7%。
5.对特困生、贫困生上交的材料分别存档,并建立花名册。
6.在院内及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仪后,上交学工办。
二、校内勤工助学
(一)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一般以校内为主,学校提供的工作主要有:校内校卫队、后勤工作、校内卫生、图书管理。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
1.学院优先安排成绩优异的特困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4.生活俭朴,无浪费现象。
5.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三)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1.在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违反本部门规章制度。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院级处分或其他比较严重的处罚。
4.在勤工助学期间学习成绩极差。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购置高档消费品(如电脑、高档手机等)
6.在勤工助学时弄虚作假。
(四)勤工助学的工作标准:
勤工助学期间,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工作情况,填写工资表,每位勤工助学同学的基本工资是每月二百元。
三、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
(二)贷款人必须是湖南科技大学在校学生,潇湘学院学生不提供贷款。
(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
(四)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证明中父亲母亲的名字必须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地址不一致的也要在贫困证明中予以说明,同时必须出具县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级的公章,或者是同级别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两个地址同一个地方。
(五)提供父亲母亲的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自己的居民身份件证、学生证复印件。
(六)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上一年的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
(七)申请助学贷款的金额只能是学费加住宿费,不包括教材费。且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000元/年。
(八)贷款申请书中必须包括的内容:前面称呼为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分行湘江支行,中间写明要贷款的理由,结尾处要有明确的捐款承诺。
四、贷款流程
1.以班为单位上交每位学生的助贷金额表;
2.召开需要助贷学生会仪,准备材料;
3.填写助贷材料;
4.院内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
5.造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学工处审核;
6.与银行签订合同;
7.发放贷款收据单。
五、关于省优秀大学生、省助学金、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目标:进一步完善学生成材机制和特困生、贫困生保障机制,有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定对象:
1.特困生、贫困生。
2.在上一学年中无不及格的考试科目,优先考虑成绩优秀的特困生。
3.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管理条例。
4.热爱社会主义,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勤俭节约,生活俭朴,艰苦朴素,无铺张浪费攀比现象(如配置电脑、高档手机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根据学习成绩的年纪排名,最后确定所应评定的奖学金。
6.初次评定后,进行院内、网上公布,如有异议,在慎重考虑后,可进行修改,无异议之后再上交学院。
7.整理所有的评选材料,存档备查。
六、对校外勤工助学同学的管理条例
(一)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一般以校内为主,可适当向社会延伸,在遵循国家法规的情况下,有组织地进行,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经商活动。
(二)需向院外单位统一参加勤工助学或开展与勤工助学有关活动的事先需向学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活动。
(三)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或合同规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不影响学校、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及校园管理。
人文学院勤工助学部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