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团规章制度
一、人文学院青年志愿团工作职责
(一)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培养在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致力于消除贫困与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四)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五)本着“奉献、友爱、团结、互助”的精神,努力把青年志愿者协会建设成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影响力的学生社团。
(六)加强与定点单位的联系,如每年的敬老院慰问活动等。
二、人文学院志愿团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志愿团的管理,使志愿团的纪律性和组织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提高志愿团的活动质量,配合新的加分评估制度,我团进一步的对团员的各项活动作了如下规定:
(一)奖励制度
1.在任何一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重大贡献,经团务会审查属实的作为年度评优条件,并在评优时优先考虑。
2.全期活动无一缺席且活动积极的团员可参加年底评优。
3.团务会成员认真组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且得到好评的,酌情奖2-3分。
(二)惩罚制度
1.团员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作退团处理,并通报。
2.团员有违法志愿团宗旨,破坏志愿团名誉的行为,给与警告处分,两次警告,开除出团,情节严重的报学工办。
3.团务会成员不服从团务会安排,对分配的任务不负责的由团务会酌情扣分1-3分。
4.团务会成员开会缺席,一次扣一分,迟到一次扣0.5分。基准分扣完作退团务会处理。
5.团务会成员利用组织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开除出团务会,考察一个月,如再违纪开除出团。
本章程经团务会审议通过,报学工办,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文学院志愿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