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
人文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良好的学风不但能促进当代大学生更好地投入学习,奋发努力、健康成长,同时也体现了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了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绩效,形成优良的学风,特制定《2014—2015学年人文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课堂考勤:
第一条 纪检人员在课前十分钟或课间休息时间进入教室进行课堂考勤。上课铃打响五分钟后才到的同学将视作缺到处理,查课人员将其名字登记在查课单上并交予任课老师与副班长当场签字确认。
第二条 查课时,被点到名字的同学需举手示意,假如没有举手、只说“到”或低头应答,查课人员在无法辨认该名同学与相册照片是否符合的情况下,将做缺到处理。
第三条 任何同学不得干预查到人员的查课行为。
第四条 查课人员在第一次点名后,会当场说明缺课学生的学号,并在门口等待去洗手间的同学来销到。
第五条 如有同学请假,需在查课时出示假条,并交由副班长于每周五下第六节课统一交到十教三楼大厅,届时纪检部有负责人签收,过期不候。
第六条 所有假条需要有老师签字,并留一份存档于办公室,且只有本学院假条有效,学校方面假条需到学工办改签学院假条。
第七条 所有假条必需真实可信,如有造假,立即上报并警告通报。
第八条 对于缺课学生,学院将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1、普通学生的旷课处理
A、无故旷课5-9学时的由本年级辅导员予以口头教育,并通报批评。
B、无故旷课10-19学时的予以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C、无故旷课20-29节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D、无故旷课30-39学时予以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
E、无故旷课40-49学时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并通报各学院。
2、党员及预备党员的旷课处理(在普通学生旷课处理上的增加条例)
A、党员无故旷课的交检讨给老师,由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B、预备党员无故旷课的交检讨给老师,由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3、班委成员的旷课处理(在普通学生旷课处理上的增加条例)
A、班委成员无故旷课的交检讨给本年级辅导员,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B、在班团例会上予以批评。
C、影响本班级的评奖评优。
4、学生会干部的旷课处理(在普通学生旷课处理上的增加条例)
A、学生会干部无故旷课者交检讨给分管老师,由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B、在学生会例会上批评。
C、影响本部门评奖评优。
凡不配合纪检部委员进行查课考勤工作的,拒检的班级,纪检部将对全班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相关奖励
1、个人奖励
个人半学期到勤率达100%,此年度德育测评加1分,一学期到勤率达100% ,次年度德育测评加2分。
2、班级奖励
班级半学期到勤率达100%,此年度班级个人德育测评加1分,班级评比加2分;班级一学期到勤率达100%以上,此年度班级个人德育测评加2分,班级评比加4分。
早锻炼:
第一条 我院定于于早6:30至7:00于化工楼下路口开展早签工作,冬季由于寒冷天气,早签工作于6:40至7:10开展。
第二条 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早签工作即行取消。若有特殊情况早签工作不能展开,负责签到的人员会提前通知各班体委,各体委须及时通知到所在班级的同学。
第三条 各班每周必须由一名体委于早签工作开展之前到岗,并于早签负责人处签到和领取早签表。若体委一周内两次未及时到岗,将取消其工作资格,所在班级须及时补充人员参加早签工作,确保各班每周有体委到位。
第四条 参加早签的各位同学必须持有学生证或借阅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主动出示于负责签到的人员。若早签时忘带证件,负责签到的人员会予以记录,若一周内超过两次未带者,将以缺勤一天处理。一周内一次者不作处理。
第五条 请假人员须将假条或其复印件交于当日的签到负责人处保留,若于早签工作开展时未将假条交与负责人者,必须于周五之前补交,否则将可能误报。
第六条 严厉打击代签现象,杜绝此情况的出现。负责早签人员严禁徇私舞弊。
第七条 对于违纪学生,学院将参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1、凡一周有一次(含)以上未签到者,学院将予通报批评,缺勤一次扣综合测评1分,一个月缺勤次数累计达到4次,将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缺勤次数累计达15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缺勤严重的班级将视情况扣掉班级综合测评分。
3、代签者双倍处罚,如一个同学代签一人,此同学记缺勤两次,代签两人记缺勤四次;被代签的同学记缺勤一次;代签的体委扣综合测评5分,并在体育部会议上通报,开除体育部。
4、凡有挑衅签到工作人员和严重影响到签到工作的人一律上报学工办进行处理。
第八条 相关奖励
1、早签一个月缺勤总次数在十人次以内的班级,可获的流动红旗一面。流动红旗保管时间为一个月。
2、每学期早签无缺勤现象的同学,德育测评加5分并给予100元奖励。
3、体育部策划开展的活动,积极参加的班级可获得奖状一张。
4、体育部策划开展的活动,表现良好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同学,德育测评加3分,可获得奖状一张及奖金50元。
5、体育部成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在学期末可奖励奖状一张及德育测评加5分。
安全维稳:
第一条 严禁在寝室打扑克、打麻将和玩电游,严禁在寝室内喂养猫、狗等宠物,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寝室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签名,得允许后方可入内。
第二条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使用酒精炉、煤气炉、液化气灶等易燃易爆器具。
第三条 严禁穿拖鞋或衣衫不整进入教学楼,严禁带餐饮等食品进入教学楼。
第四条 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在校内焚烧物品,严禁使用孔明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严禁在校内聚众斗殴,非法集会等。严禁在校内随声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
第五条 校风督察站岗的人员需在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30分钟课间休息的20分钟站岗,要求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佩带“校风督察”袖章,人数要求每次3人,准时到岗,严禁提前离岗。
第六条 对于违纪学生,学院将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1、凡在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电沙锅、煤油炉、酒精炉、洗衣机、干鞋器等大功率电器,除没收物品外,给予寝室全体成员通报批评处分。对于三次查到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寝室,给予宿舍全体成员记过处分。在寝室内发现有以上物品者,均按使用处罚。
2、凡因违章用电、用火而引起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在维稳安全部下寝期间,凡出现拒绝接受检查,拒绝上交大功率电器,及态度恶劣,对检查进行辱骂等行为的寝室,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寝室全体成员通报批评和严重警告处分。并报告学院领导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4、 对于违反校风督查规定的同学,督察员有权对其进行提醒警告,对劝告教育三次以上(含三次)仍不改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5、 校风督查督察员在其岗位上的工作表现,是对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其站岗表现将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反馈。对表现突出、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的督察员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督察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教育不改者,开除出队,并直接影响其入党考评。
第七条 对于在维护宿舍安全方面表现优秀的寝室和在校风督查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在学期末总结后给予通报表扬,并上报主管老师存档。
宿舍管理:
第一条 学院宿管部将于每周五中午12:30进行宿舍卫生的定期检查,各寝室必须留人待检,凡属无人且关门的宿舍,均视作拒检处理。
第二条 宿舍卫生必须长期保持良好状态,学院宿管部将每周抽检一次。
第三条 宿舍卫生标准详见《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宿舍卫生打扫标准》。
第四条 所有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就寝,学院宿管部将在周一至周四晚10点开始进行晚归检查。请假的同学需由寝室同学及时出示假条。
第五条 所有学生未经批准严禁外宿。
第六条 对于违纪学生,学院将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1、晚归一次扣本人德育测评0.2分,班级1分,并在本周通报批评,晚归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5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
2、一周累计2次晚归者或者被查出确实有外宿记录者记学习警告一次,经教育不改正者给予劝退处罚。
3、一个月累计四次晚归者以信件方式通知家长并作书面检查。
4、未经批准的外宿人员,一经发现,学院将勒令其搬回,劝说无效者将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5、卫生不合格寝室所有成员德育测评扣0.2分,所在班级扣1分,并在当周通报批评。3次以上不合格寝室提交书面检讨。
第七条 奖励办法。
1、宿舍卫生一个月连续四次评得优秀的宿舍,将颁发流动红旗一面,并奖励奖金20元人民币。
2、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卫生晚归免检两周,期间宿管部将进行抽查,若有不合格或晚归情况,取消流动红旗。
3、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德育测评予以加分。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学工办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