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德育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rwxy 上传时间:2015-09-22

 院属各班级: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德育测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在本学年中所取得的成绩,特将2014-2015学年学生德育测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生班级在开展德育测评过程中,认真落实《通知》中规定的各项工作,确保德育测评工作的顺利运行。
1、学年鉴定是学生对自己过去一年中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总结,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过程,德育测评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生班级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
2、成立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会干部、男女普通学生同学代表(不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班团委班委职务)各一名在内的班级德育测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班级测评工作的安排和落实,并接受班主任老师和班级全体同学的监督。工作小组对班级德育测评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如测评过程中发现有不实行为,经查实后,学院将依据《学生手册》对测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相应处罚。测评步骤如下:班级同学于9月25日前登录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服务系统(http://szyx.hnust.cn/xg),点击页面左侧“年度德育测评”,根据班级同学表现逐一打分(即优秀90、良好80、合格70、较差50,打分结果需与班级上交德育测评自评结果一致),然后点击“提交”即可。班主任须在9月28日前登录系统进行打分完成测评,辅导员须在9月30日前审核完毕,最终结果以辅导员审核为准。
3、开展德育测评之前,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关于做好14-15学年学生德育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德育测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各班德育测评必须召开班会,统一计算,认真核实。测评结果在上报学工办之前务必向全班同学公示。
4、9月22日,学院召开班长、团支书、学委会议,发放《学生德育测评表》、《学生学年鉴定表》到各班级工作小组。
5、德育等级按如下比例在全班产生:优秀:30%;良好:40%;合格及较差:30%(四舍五入)。本班不能改动指标。(注意:电子文档不能修改其格式,纸质文档认真校对,一律打印,不得涂改。
6、加减分应严格遵照学校和院有关规定,广泛调查,严格把关;加分满分不得超过10分。所有加分情况必须上交获奖证明,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获奖证明须在背面注明学号、姓名及联系方式,并由班主任审核签字,按学号顺序排列,并使用活页文件夹盛装。
7、人文学院2014-2015学年德育测评表格(EXCLE格式)电子文档在填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奖学金等级一栏不填;技能证书填写二级、秘书证、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师、导游证等;英语过级填写四级或六级(425分以上含425分)。计算机过级证、其他技能证书、四六级证书请交复印件。
8、去年12月份和今年六月份通过的英语四、六级需在《人文学院技能证书统计表》及各班上交的《加减分统计数据表》纸制文档中分别注明。其他加减分的详细情况,亦需在纸质文档中注明。
9、各班填写好《学生德育测评表》(按学号顺序填写)、《学生学年鉴定表》及相关获奖证明,于9月30日下午2:00—5:00前统一交于人文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十教四楼电梯间);在人文学院网站上下载人文学院2014-2015学年德育测评表格(EXCLE格式,内含六张表格),认真填写并核实,并于9月30日下午5:00前发送到邮箱:rwxuexibu2014@163.com。德育测评数据一旦产生并上交,不能更改,学院将在教学楼和网站公示。
10、有关问题和意见在9月30日之前可向学院党委副书记颜柯老师、学工办主任罗振军老师反映。(学工办电话:073158291808;罗振军老师邮箱:59220660@qq.com)
11、计分办法:
(一)根据德育测评办法,所有学生和班级测评小组要充分依据测评对象在上一学年中政治态度、思想品德、集体观念、学习态度、明礼修身、社会公德和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测评。
A、(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相互测评,学生相互测评时只需从四个等级中选择一个: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其中优秀和良好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班级人数的70%)。
(2)测评小组统计每个学生获得的A、B、C、D的个数分别为a,b,c,d(之和为班级总人数)。根据公式:相互测评分= (aA+Bb+Cc+Dd)/班级总人数*60%(其中A=90,B=80,C=70,D=50)
B、(1)班级测评小组依据班级平时记载和学生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小组不为自己评分)测评时只需从四个等级中选择一个: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其中优秀和良好的人数之和不超过班级人数的70%)。
(2)测评小组统计每个学生获得的A、B、C、D的个数分别为a,b,c,d(之和为班级总人数-1)。根据公式:小组测评分= (aA+Bb+Cc+Dd)/6*40%(其中A=90,B=80,C=70,D=50,如对测评小组的学生进行测评时6需改成5)
(二)德育测评中额外有加、减分,加分计算参考《附表一》,总分不超过10分,减分计算参考《附表二》;减分计算以学生会办公室统计学年违纪详情为准。对于加减分计算有疑问的同学可直接与学习部相关同学联系,由学生会办公室统计意见后交学工办办理,办理截止时间:9月25日17:00。
(三)总分计算为四部分之和,即相互测评分、小组测评分、减分、加分之和,依据总分之和排序为德育名次,再依据德育名次评定德育等级。
(四)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当年不能定为优秀(A)和良好(B),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当年因定为较差(D)。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附表一 人文学院2014-2015学年学生德育测评加分细则表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