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wxy 上传时间:2016-10-12
院属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科大学助【2016】18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以及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2016年人文与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颜柯
成员:罗振军 成伟明 赵华 赵晗冰 曾君之 王意 钱子凡
二、参评原则
(1)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严格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审,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参评条件
(1)思想品德好,平时表现优异,2015-2016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2)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最低分75分。
(3)2013、2014级学生要求CET-4成绩合格,计算机二级成绩(含秘书资格证等专业技能证书)合格,2015级学生要求学年英语平均分在85分以上。
(4)2015-2016学年担任过校级或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5)获得过2次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
五、评审程序
(1)学生自己申报。学校下发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后,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参照评审标准自行申请。
(2)资格审查。学生于10月9日下班前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成绩表都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以及1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事迹简介》。
(3)会议评审。学院老师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5)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2)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在10月10日开始公示,公示5天,我院设立“监督信箱”:hnkdrwxy @163.com和监督电话58291808,接受咨询和问题投诉。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