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wxy 上传时间:2016-11-09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科大学助【2016】19号)《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2016年人文与传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颜柯
成员:罗振军 成伟明 赵华 赵晗冰 曾君之 王意 钱子凡
二、相关评审细则
1、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档和纸质档)。
(2)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3)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4)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并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4、注意事项
(1)此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我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服务系统”中进行操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助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