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传播学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

作者:rwxy    浏览次数:125    更新时间:2016-11-09 21:12:36




院属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科大学助【2016】19号)、《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 83号),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成立2016年人文与传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颜柯


成员:罗振军 成伟明 赵华
 赵晗冰 曾君之 王意 钱子凡


二、参评原则


(1)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严格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审,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参评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思想品德好,2015-2016学年德育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成绩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2013、2014级学生要求CET-4成绩合格,计算机二级成绩(含秘书资格证三级以上、高级办公软件二级以上、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等专业技能证书)合格。


(5)对于担任院级干部(2015级含委员)和班级表现突出同学予以重点考虑。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2015-2016学年获得院、校级以上奖励者予以重点考虑和在学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确保每班有一个名额,并且兼顾班级和专业的平衡。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自己申报。学校下发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文件后,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参照评审标准自行申请。


(2)资格审查。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并提供1套《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排名表》)(成绩表都须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3)会议评审。学院老师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成立专门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4)公示。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5)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报学工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6)学工处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并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六、注意事项


(1)所填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2)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将在10月19日开始公示,公示5天,我院设立“监督信箱”:hnkdrwxy @163.com和监督电话58291808,接受咨询和问题投诉。


 


 

          人文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