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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为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产出高水平学位论文,特制定我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数量参照当年校研究生院下发的评优指标。
(三)质量优先,同等条件下兼顾学院各学科均衡发展。
二、参评基本条件
优秀学位论文参评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学位论文作者具有科学道德素养,研究态度认真,学风严谨。
(二)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复写率≤15%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综合评价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且最低分不低于80
(四)学位论文答辩综合评价必须为良好及以上(≥80分),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五)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学术论文必须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参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生指导教师)。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出优秀论文评选申请。
(二)学院统一将所有提请评审优秀的学位论文送出进行“双盲”评审。
(三)“双盲”评审综合评价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且最低分不低于80分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综合评价必须为80分及以上,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的学位论文获得优秀学位论文评审资格。
(四)学位论文查重,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及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将具有评优资格的学位论文及其评选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五)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遵照公平、公开、透明的评选原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依据学位论文查重结果、“双盲”评审结果、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和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进行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上报校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四、计分办法
硕士学位论文依据学位论文双盲审成绩和学术论文进行质量评分。
Q=A×0.6+B×0.4
其中:Q为总分;
A为学位论文双盲审成绩均值;

B为学术论文发表总得分。研究生所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有公开刊号的报刊,且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其中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不受字数限制。计分标准参见附件表1

五、本办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研究生学术论文著作计分标准
(1)当年人文类CSSCI源刊论文加50/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CSSCI源刊论文8/篇; 
(2)当年全国(北大标准)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加30/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加5分;
(3)所有本科院校学报和主办的刊物均以省级以上刊物计分,计15/篇(CSSCI刊物另计),电大、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学报(增刊)发表的论文减半计分,计8/篇;
(4)省级及以上文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刊物,计15/篇;
(5)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学联主办的刊物,计15/篇;
(6)省厅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公开刊物,且注明“主办”字样。计15/篇;
(7)其它公开刊号的刊物、地州市级主办的刊物计5/篇;
(8)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文摘全文复印的第一作者论文等同于CSSCI源刊论文计50/篇;
(9)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正式出版的以书代刊的文集8/篇。同一篇文章只计算一次。同一本论文集只计算1篇。同一刊物,同一期,不能同时发两篇及以上数量文章。学生个人专著15-20万字的计50/部,20万字及以上的计60/部,第二作者加10分。
备注:参照《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审定版)》
省级特殊刊物计分标准
刊物
分数
刊物
分数
传播与版权
8
新闻研究导刊
8
戏剧之家
5
艺术科技
5
青年作家
5
金田
5
大众文艺
5
西部广播电视
5
北方文学
5
中学生导报·教学研究
5
5
美与时代
8
学理论
8
视听
5
文艺生活
5
艺海
15
科学中国人
5
中文信息
5
青春岁月
15
唐代文学研究年鉴
8
青年文学家
15
第二届宋玉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8
创作评论(半月刊)
15
名作欣赏
5
中学语文
15
文教资料
15
长江丛刊
15
东方教育
5
电影评介
15
  
备注:参照经20171010日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研究生评奖评优省级一般刊物加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