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2022-2023学年 本科生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10 11:30:00 访问量:
成立本科生奖学金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志东、罗振军、李康澄、欧阳萍、袁星洁
副组长:李涛、官其玲
成 员:赵华、赵文静、黄俊、廖金花、张帆、学生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激发学院学生干部的责任心和上进心,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0〕79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学院院级学生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奖励评选由先进集体和学生优秀个人两部分构成,旨在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奖励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己、敢作敢当、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营造优良学风和校风。
第三条 本细则的测评和奖励对象为我院本科全体学生,测评和奖励按学年执行。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与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知识与学习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体育美育劳育等四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20%、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基本素质测评(F1)
(记作F1),包括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分(记作A,)和学生基本素质日常表现减分考核(记作a1、a2、a3、a4、a5)两方面,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其具体测评方式如下:
(一)开展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记作A):采取个人小结和师生民主评议形式按百分制进行评价。各班级学生请依据《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细则》(见表1-1)开展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三项占比分别为30%、40%、30%),得出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
(二)开展学生基本素质日常表现减分考核(记作a1、a2、a3、a4、a5):各班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生思想政治活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违纪情况以及第二课堂活动等日常表现情况,依据《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减分细则》(见表1-2)及学院统计下发的《班级日常管理、违纪处分扣分汇总表》(见表1-3),对应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减分考核 。单项减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合计减分不得超过50分。
(三)计算基本素质测评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素质测评分(F1)= A-(a1﹢a2﹢a3﹢a4﹢a5)
(四)基本素质测评在综合测评系统进行。
附:表1-1、表1-2、表1-3
表1-1: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A1) |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思想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
道德修养(20分) (A2) |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办事公道。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
学习态度(20分) (A3) |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2.学习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考试不舞弊。 |
组织纪律(20分) (A4) |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2.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 |
身心健康(20分) (A5) |
1.体魄健康,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豁达,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及教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 |
表1-2: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减分细则
考核项目 |
减分细则 |
(a1) |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校、院(系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等(扣0.5分/次) |
道德修养(10分) (a2) |
1、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扣10分) 2、公共场合不遵守文明、卫生、礼仪准则;所在宿舍文明卫生不合格等。(扣0.5分/次) 3、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扣0.5分/次); |
学习态度(10分) (a3) |
1、有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扣10分) 2、无故旷课或不参加晚自习(扣1分/次); 3、上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与晨读;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等(扣0.5分/次)。 |
组织纪律(10分) (a4) |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扣10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学生所受处分不累计减分,以最高为准(警告扣2分/次;严重警告扣4分 /次;记过扣6分/次;留校察看扣8分/次。); 3、无故晚归(扣0.5分/次); 4、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外宿;未经审批组织或参与集会、游行等(扣2分/次)。 |
身心健康(10分) (a5) |
1、身体素质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扣0.5分/次)。 |
1-3:班级日常管理、违纪处分扣分汇总表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思想政治 (≤10分) |
道德修养 (≤10分) |
学习态度 (≤10分) |
组织纪律 (≤10分) |
身心健康 (≤10分) |
||||||
党支部考勤(-0.5/次) |
团活考勤(-0.5/次) |
卫生违纪(-0.5/次) |
大功率(-0.5/次) |
考试 舞弊(-10/次) |
缺课、 晚自习(-1/次) |
早读(-0.5/次) |
处分(警告-2分/次;严重警告-4分 /次;记过-6分/次;留校察看-8分/次) |
晚归、外宿(-0.5/次) |
体育不合格(-10/次) |
心理健康活动考勤(-0.5/次) |
具体细则:表1-3分为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身心健康五大项,每项总扣分不超过10分。
二、 知识与学习能力测评分(F2)
(记作F2)为纳入测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与各科目单科成绩的乘积之和,再除以课程的总学分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具体细则:
1、知识与学习能力测评以学年为单位。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成绩按等级评定的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别换算为95、84、74、60分和45分。
2、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重修,知识与学习能力测评则按重修前的成绩计算,重修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经审批同意缓考的课程放在缓考科目正常考试所处学年进行测评。
三、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F3)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分(记作F3),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课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职业技能认证(B1)、学科与文体竞赛(B2)、出版专著或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B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B4)、社会实践活动(B5)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创新与实践能力总评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分(F3 ) = B1+ B2 + B3 + B4 + B5≤100
(一)职业技能类(B1) 总分不超过30分。
表2:职业技能类加分标准
等级 |
Ⅰ(初)级 |
Ⅱ(中)级/合格 |
Ⅲ(高)级/优秀及以上 |
计分 |
4 |
6 |
10 |
具体细则:
1、国家认定的职业技能证书,按国家认定等级加分;
2、国家认定的职业技能证书,无等级区分的按照初级加分;
3、非国家认定的职业技能证书按初级加分;
4、英语四级按初级加分,六级按照中级加分;
5、计算机二级按照初级加分;
6、普通话加分。文学专业:二级甲等=初级,一级乙等=中级,一级甲等=高级。
非文学专业:二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初级,一级乙等=中级,一级甲等=高级。
(二)学科与文体竞赛类(B2) 总分不超过30分。
表3:学科与文体竞赛类加分标准
获奖成果 |
等级 |
国家级 及以上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30 |
22 |
16 |
10 |
4 |
|
一(金奖/1、2名) |
20 |
18 |
12 |
8 |
3 |
|
二(银奖/3、4名) |
15 |
12 |
8 |
6 |
2 |
|
三(铜奖/5、6名) |
12 |
8 |
6 |
4 |
1 |
|
优秀奖、鼓励奖、 入围奖(7、8名) |
8 |
5 |
4 |
3 |
0.5 |
|
综合素质竞赛活动 |
15 |
10 |
8 |
5 |
2 |
|
科 研 立 项 |
15 |
10 |
8 |
5 |
2 |
|
发 明 成 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为3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6分。 |
具体细则:同一赛事、同一系列不叠加,以最高为准,取最高分。
(三)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类(B3) 总分不超过30分。
表4:出版著作等加分标准
出版著作 作者类别 |
学术著作 |
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
20 |
合著(其他作者) |
5 |
表5: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
SCI1、SCI2区、SSCI1区和其他SSCI来源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权威期刊 |
SCI3、SCI4区、EI、CPCI、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CCF-B、人民日报 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 |
CSCD、核心期刊、未进入SCI、EI、SSCI和A&HCI源期刊的国外其他学术期刊、大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等 |
其他具有正式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学术期刊 |
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
30 |
20 |
10 |
6 |
合著(其它作者) |
8 |
4 |
3 |
2 |
表6:文学、艺术作品宣传报道加分标准
级别 作者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
10 |
5 |
2 |
1 |
合著(其他作者) |
3 |
2 |
1 |
0.5 |
具体细则:网络作品、新媒体作品均不计入该项加分。
(四)社会工作类(B4) 总分不超过30分。
表7:社会工作类加分标准
工作岗位 |
主要学生干部 |
其他学生干部 |
计分标准 |
主席、副主席、团副(8分/人); 部长、学工助理、助班(6分/人); 班长、团支书、副部长、社团会长、社团团支书(4分/人) |
其他班干部、学生会委员、社团副会长(2分/人) |
具体细则:以学年最高任职作为加分项,实行不叠加原则。
(五)社会实践类(B5) 总分不超过30分。
表8:社会实践类加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优秀团队 |
负责人 |
12 |
10 |
8 |
5 |
2 |
成 员 |
8 |
6 |
4 |
2 |
1 |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10 |
8 |
6 |
4 |
2 |
|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10 |
8 |
6 |
4 |
2 |
表9:社会志愿服务加分标准
志愿服务次数(次) |
12次及以上 |
9-11次 |
6-8次 |
3-5次 |
2次 |
计分标准 |
8 |
6 |
4 |
2 |
1 |
表10:先进集体加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全体成员 |
8 |
5 |
4 |
3 |
2 |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分由班级汇总并按要求填入《班级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加分汇总表》(Excel)上交学院,同时将各加分项对应的证书或作品的图片资料打包上交学院。
四、体育美育劳育(F4)
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是指学生在体育素质、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测评共四个考核项目,每项基准分为25分,总基准分为100分。
体育美育劳育测评成绩(记作F4)为学生身心健康与卫生考核的综合得分。 各专业班级按照表11考核内容进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后,再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减分参考项目)进行减分考核,最终得分为体育美育劳育测评成绩。
各专业班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生身体健康、卫生管理、身心发展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学生表现考核。各专业班级根据学院制定的表现考核细则中对应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减分考核(C1、C2、C3、C4)单项减分最高不超过15分,合计减分不得超过50分。
所得分数为学生体育美育劳育测评的最终得分(F4) ,其计算公式如下:
体育美育劳育测评分(F4)=A- (C1+C2+C3+C4)
其中,C1、C2、C3、C4分别表示各测评项目的减分值。
附:表4-1
表4-1:体育美育劳育扣分标准
体育 美育 劳育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所扣分数 |
体魄健康,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
身体素质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C1) |
【-15分】 |
|
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豁达,人际关系和谐 |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C2) |
【-2分/次】 |
|
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及教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 |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艺术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C3) |
【-2分/次】 |
|
热爱劳动热爱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勤俭节约 |
所在宿舍文明卫生不合格等。(C4) |
校级:【-3分/次】 院级:【-2分/次】 |
表11:班级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加分汇总表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加分细则—— 级 专业 班 |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职业技能类 (B1≤30分) |
学科与文体竞赛类 (B2≤30分) |
出版著作获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类(B3≤30分) |
社会工作 (B4≤30分) |
社会实践类(B5≤30分) |
总分 (B1+B2 +B3+B4 +B5)≤100分 |
本人签名 |
附图 |
|||||||||||||||
详情 |
B1 |
详情 |
B2 |
出版著作 |
学术论文 |
文学、艺术作品宣传报道(作品) |
B3 |
详情 |
B4 |
社会实践 |
社会志愿服务 |
先进集体 |
B5 |
||||||||||||
1 |
示例:1611***** |
** |
1、四级 2、秘书证 |
8 |
1、全国大学生作文竞赛3等奖2、2017新生演讲比赛2等奖 |
18 |
0 |
0 |
湘潭日报报道1篇:《****》 |
2 |
2 |
0 |
0 |
6次 |
4 |
0 |
4 |
32 |
** |
|
|||||
2 |
|||||||||||||||||||||||||
3 |
材料审核人签名:
具体细则:
1、 所有加分项都只统计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的情况。
2、各类别第一列填写加分项目名称,第二列填写所加分数。
3、加分项目要填写具体名称,比如:湘潭日报报道1篇《网络实名****》;先进集体要写明集体荣誉名称,如:2021-2022湖南科技大学优秀班集体。
4、单项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分数上限。
5、详细加分解读请参见“附件二”。
6、各班汇总完班级全体学生信息后,需由班长、团支书审核班上学生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确保所有上报信息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在上交的汇总表后附上材料审核人签名。
五、测评结果及其应用(F)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知识与学习能力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F = F1×10% + F2×60% + F3×20%+F4×10%
(二)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通过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学生奖学金的直接依据。
2、评选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3、审批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项目的参考依据。
4、毕业生鉴定及就业推荐工作的参考依据。
5、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的参考依据。
六、评价组织与程序
(一)各班级成立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产生,考虑党员、团员、普通同学代表(男女比例,成员总数限定5-7人,单数),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推荐(见附件一)。按以下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1、组织全班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学校、学院要求,组织全班学生开展自评、互评及教师评价环节,并结合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对加减分项进行严格核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由学院审核。
2、统计并审议本班级学生测评结果,并将测评结果向全班进行公示(见附件二),公示期为3天。
3、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生申诉。学生个人或集体对班级综合素质测评以及评奖评优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于结果公示之日起向班级、学院反映。并由相关单位给予合理解释与处理。若对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附件一:人文学院班级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小组成立文件-模板
附件二:人文学院“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详细加分解读
附件一:
2022-2023学年人文学院
班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小组
为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奖励优秀个人,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确保班级评价与推优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的要求,班级决定成立2022-2023学年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班级成员代表:
工作小组职责:认真组织好班级学年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确保评价与推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并做好工作相关的指导、服务工作。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班 年 月 日
备注:请附班级签名(或“评价与奖励工作小组班级成员代表”推选的过程记录):
附件二:
人文学院“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详细加分解读
为顺利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特对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各项加分进行详细解读。解读如下:
一、职业技能类(B1≤30分)
表2:职业技能类加分标准
等级 |
Ⅰ(初)级 |
Ⅱ(中)级/合格 |
Ⅲ(高)级/优秀及以上 |
计分 |
4 |
6 |
10 |
具体细则:
1、国家认定的职业技能证书,按国家认定等级加分;无等级区分的按照初级加分;
2、非国家认定的职业技能证书按初级加分;
3、英语四级按初级加分,六级按照中级加分;
4、计算机二级按照初级加分;
5、普通话加分。文学专业:二级甲等=初级,一级乙等=中级,一级甲等=高级。
非文学专业:二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初级,一级乙等=中级,一级甲等=高级。
具体奖项举例:
奖项 |
初级4分 |
中级/合格6分 |
高级 |
计算机二级 |
4 |
||
英语四级 |
4 |
||
四、六级口语 |
4 |
||
英语六级 |
6 |
||
秘书证 |
4 |
||
驾驶证 |
4 |
||
教师资格证 |
4、小教资格证 |
6 |
|
日语、韩语证 |
4 |
二、学科与文体竞赛类(B2≤30分)
表3:学科与文体竞赛类加分标准
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类活动:
获奖成果 |
等级 |
国家级 及以上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30 |
22 |
16 |
10 |
4 |
|
一(金奖/1、2名) |
20 |
18 |
12 |
8 |
3 |
|
二(银奖/3、4名) |
15 |
12 |
8 |
6 |
2 |
|
三(铜奖/5、6名) |
12 |
8 |
6 |
4 |
1 |
|
优秀奖、鼓励奖、 入围奖(7、8名) |
8 |
5 |
4 |
3 |
0.5 |
|
综合素质竞赛活动 |
15 |
10 |
8 |
5 |
2 |
|
科 研 立 项 |
15 |
10 |
8 |
5 |
2 |
|
发 明 成 果 |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为3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6分。 |
非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类活动:
获奖成果 |
等级 |
专业相关比赛 |
非专业相关比赛 |
特等奖 |
6 |
4 |
|
一(金奖/1、2名) |
5 |
3 |
|
二(银奖/3、4名) |
4 |
2 |
|
三(铜奖/5、6名) |
3 |
1 |
|
优秀奖、鼓励奖、 入围奖(7、8名) |
1 |
0.5 |
注意:非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类活动加分上限为6分。
具体细则:
1、同一赛事、同一系列不叠加,以最高为准,取最高分。例如x班在“班刊视频大赛”中同时获得院级一等奖和校级一等奖,此时以最高分为准。
2、科研立项以立项时间为准,对应级别,负责人加满分,排名第一成员加(满分-2)分,其他成员加(满分-4)分。院级科研立项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
3、所有证书看落款,落款为政府组织按“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类活动表”加分;落款为非政府组织按“非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类活动表”加分,大广赛除外。
5、集体奖:
竞赛类集体奖负责人按奖项等级和奖项级别加分,其他参与人员在负责人的基础上-1分,每一个奖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2人。
校级及校级以上,在原先级别的基础上-2分,如班刊视频大赛校级二等奖加(6-2)分
院级集体奖,在原先级别基础上-0.5分 ,如院级视频大赛一等奖加 (3-0.5)分
奖项 |
国家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颁奖单位 |
||||||||||||||||
优 |
特 |
一 |
二 |
三 |
优 |
特 |
一 |
二 |
三 |
优 |
特 |
一 |
二 |
三 |
优 |
特 |
一 |
二 |
三 |
优 |
||
一校一书活动征文 |
22 |
18 |
12 |
8 |
5 |
10 |
8 |
6 |
4 |
3 |
||||||||||||
大学生作文竞赛 |
10 |
8 |
6 |
4 |
3 |
湖科大教务处 |
||||||||||||||||
讲课比赛 |
10 |
8 |
6 |
4 |
3 |
4 |
3 |
2 |
1 |
0.5 |
||||||||||||
科普知识竞赛 |
4 |
3 |
2 |
1 |
0.5 |
人文学院 |
||||||||||||||||
星野杯书法比赛 |
10 |
8 |
6 |
4 |
3 |
4 |
3 |
2 |
1 |
0.5 |
||||||||||||
外研社英语阅读大赛 |
22 |
18 |
12 |
8 |
5 |
10 |
8 |
6 |
4 |
3 |
||||||||||||
中国书画艺术大赛 |
16 |
12 |
8 |
6 |
4 |
中国美术大赛网 |
||||||||||||||||
综合奖学金 |
10 |
8 |
6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
传统特色类奖学金 |
10 |
8 |
6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
专项奖学金 |
3 |
湖南科技大学 |
||||||||||||||||||||
湖南省艺术节声乐组 |
20 |
16 |
10 |
6 |
3 |
|||||||||||||||||
班刊视频大赛 |
8 |
6 |
4 |
2 |
1 |
湖南科技大学 |
||||||||||||||||
班刊视频大赛 |
3.5 |
2.5 |
1.5 |
0.5 |
0 |
人文学院 |
||||||||||||||||
多语言冠军挑战赛 |
8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三、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类(B3≤30分)
表4:出版著作等加分标准
出版著作 作者类别 |
学术著作 |
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
20 |
合著(其他作者) |
5 |
表5: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
SCI1、SCI2区、SSCI1区和其他SSCI来源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权威期刊 |
SCI3、SCI4区、EI、CPCI、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CCF-B、人民日报 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 |
CSCD、核心期刊、未进入SCI、EI、SSCI和A&HCI源期刊的国外其他学术期刊、大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等 |
其他具有正式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学术期刊 |
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
30 |
20 |
10 |
6 |
合著(其它作者) |
8 |
4 |
3 |
2 |
表6:文学、艺术作品宣传报道加分标准
级别 作者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
10 |
5 |
2 |
1 |
合著(其他作者) |
3 |
2 |
1 |
0.5 |
具体细则:
1、网络作品、新媒体作品均不计入该项加分。
2、一稿多投以发表的最高级别刊物为加分项,实行不叠加原则。
四、社会工作类(B4≤30分)
表7:社会工作类加分标准
工作岗位 |
主要学生干部 |
其他学生干部 |
计分标准 |
主席、副主席、团副(8分/人); 部长、年级助理、助班(6分/人); 班长、团支书、副部长、社团会长、社团团支书(4分/人) |
其他班干部、学生会委员、社团副会长(2分/人) |
具体细则:
1、 多职位计算:一人同任多职只取加分最高项,其余职位转按分值转换为志愿次数,例;组织委员2分→志愿次数2次,最高不超过四次,与社会实践类志愿次数一起计算。
2、 所有任职必须满一学年,中途退出不算。
3、班委、院学生会成员学院会做一份干部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其余干部须携带任职证明。校级部门必须有聘书或证明材料证明,否则和院级部门按同等级加分。
任职 |
认定等级,加分 |
安全信息队队员、大学生军训团 |
其他干部,+2 |
社团成员 |
不加分 |
校社联、团委、校自理副部及以上 |
按主要学生干部对应级别 |
校社联、团委、校自理委员 |
其他干部,+2 |
大学生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副部及副部以上 |
按主要学生干部对应级别 |
大学生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委员 |
其他干部,+2 |
勤工俭学担任的职位 |
不加分 |
《科学与人文》主编 |
主要学生干部,+4 |
《科学与人文》编辑部除主编以外 |
其他干部,+2 |
院艺术团 |
团长、副团长+6,部长+5,副部+4 |
校外任职 |
不加分 |
五、社会实践类(B5≤30分)
表8:社会实践类加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优秀团队 |
负责人 |
12 |
10 |
8 |
5 |
2 |
成 员 |
8 |
6 |
4 |
2 |
1 |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10 |
8 |
6 |
4 |
2 |
|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10 |
8 |
6 |
4 |
2 |
表9:社会志愿服务加分标准
志愿服务次数(次) |
12次及以上 |
9-11次 |
6-8次 |
3-5次 |
2次 |
计分标准 |
8 |
6 |
4 |
2 |
1 |
表10:先进集体加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全体成员 |
8 |
5 |
4 |
3 |
2 |
具体细则:
1、 科研结项“优秀”计入“优秀团队”,对应级别分排名加分。
2、 辅修结业证、syb培训结业证、青马培训结业证均不加分
3、 实习证明不算实习报告,且调查报告、实习报告一定要获奖才能加分。
4、 Srip项目小组成员的认定,需把负责人和成员以及科研立项基本内容打印文件,交由指导老师签字或盖章,省级课题需出示证明材料
具体奖项加分举例:
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颁奖单位 |
国家奖学金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国家励志奖 |
8 |
省教育厅 |
||||
优秀共青团员/学生干部 |
4 |
共青团湖科大委员会 |
||||
特殊贡献奖、学习之星、自强之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
4 |
共青团湖科大委员会 |
||||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文明宿舍 |
成员:4 |
湖南科技大学 |
||||
创文优秀志愿者 |
4 |
共青团湖科大委员会 |
||||
木槿支教优秀教员 |
4 |
校社联、教育学院 |
||||
我爱竞赛网“校园优秀大使” |
2 |
我爱竞赛网、千校计划 |
||||
国学梦优秀志愿者 |
2 |
秋浦书院、中华国学委员会 |
||||
安全信息队优秀队员 |
4 |
校保卫处 |
||||
Syb优秀学员 |
4 |
校招就处 |
||||
青马工程优秀学员 |
4 |
共青团湖科大委员会 |
||||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结业证书 |
2 |
共青团湖科大委员会 |
||||
文艺晚会“优秀演员”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
最佳辩手 |
6 |
4 |
2 |
校级:科大;院级:各学院 |
||
社会实践报告 |
4 |
2 |
校级:科大;院级:各学院 |
|||
优秀课堂笔记 |
4 |
学工处 |
||||
年度优秀通讯员 |
10 |
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 |
||||
三下乡优秀团队 |
12/8 |
10/6 |
8/4 |
5/2 |
2/1 |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
本科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申报要求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及以上。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四)综合奖学金申报要求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 40%内,无课程重修现象。专项奖学金申报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70%内。
一、综合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直接依据,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素质、知识与学习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综合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金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5%。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10%。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20%。
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40%。
(四)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及金额
二、专项奖学金
(一)专项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学习、自立 自强,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及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而专门设立的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项目名称
(三)专项奖学金评定类别、等级及金额
(四)根据以下类别申报专项奖学金
1、竞赛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科技、文体及艺术等类别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各类竞赛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政府部门主办的按 A 档标准执行,由协会、学会或行业组织的按 B 档标准执行。
3、获国家级荣誉者申请专项奖学金按一类标准执行,省部级荣誉者申请专项奖学金按照二类标准执行。如未举行省赛而直接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者,其奖学金参照二类标准执行。
4、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类等综合性竞赛,按 A 档标准执行,专项性竞赛按 B 档标准奖励;若以名次或金、银、铜奖等形式取得成绩者,其奖学金对应规则为:第一名/金奖=一等奖,第二、三、四名/银奖=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铜奖=三等奖。
5、竞赛中的同一作品获不同奖项,或一人参与多个项目获奖,其奖学金按最高奖项评定。
(五)学术研究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在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依据其所发表的刊物级别,A(SCI1 区,SCI2 区,SSCI1 区,其他 SSCI 来源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权威期刊等)、B(SCI3 区,SCI4 区,EI,CPCI,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CCF-B,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等)、C (CSCD,核心期刊,未进入 SCI、EI、SSCI 和 A&HCI 源期刊的国外其他学术期刊、大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等)、D(其他具有正式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学术期刊)四个等级申请专项奖学金,根据 A、B、C、D 等级分别按照二类 A 档标准执行。(注:1.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参与评定。2.若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 论文,学生奖励按二类 B 档标准执行。)
(六)自强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在校期间自立自强、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1、已核定为学校贫困生且品行端正、生活俭朴。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所学课程无 重修现象。
3、评选比例为全校学生的 3%,奖学金发放参照二类二等奖 A 档 (800 元)标准执行。
(七)创业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具有良好的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社会声誉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伙注册成立了公司。
2、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地方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半年以上。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
4、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或良好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注:根据申报情况,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30 名,奖学金发放参照二类 A 档标准执行。
(八)学业类专项奖学金。为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更好的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按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取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并无课程重修现象。其奖学金发放参照二类一等奖 B 档(1000 元)标准执行。
(九)传统特色专业类专项奖学金。为充分体现学校传统办学特色,鼓励教师教育类特色专业(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教育学类)学生奋发图强,全面发展,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 60%内,且无课程重修现象的学生中,评定出 1%特等奖学金、2%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及 10%三等
奖学金,奖学金发放参照二类 B 档标准执行。
(十)典型示范类专项奖学金。在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相关评选活动中,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先进集体按照特等 A 档标准执行,优秀个人按照一等 A 档标准执行。
(十一)留学生专项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相关职能部门文件执行。
(十二)新生专项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学校招生文件执行。
注:符合专项奖学金申报条件者,由学院报学校评价与奖励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若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者,经学校评价与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可适当提高奖学金额度,最高奖励 10 万元。
三、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时, 其评定办法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签订的相关协议或拟定的奖学金章程执行。
第四章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定
本科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是为了表彰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集体和个人。
一、 先进集体
(一)校级先进集体设优秀(模范)班集体、先进党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十佳科技创新团队、优秀志愿团和文明(百优)宿舍等奖项。
(二)先进集体奖项、比例及奖励金额
注: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班集体,授予模范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绝大多数学生思想积极向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无学生受纪律处分;能较好的发挥榜样力量和示范引领作用。
2、学习风气浓。集体内部各成员热爱学习、勤于思考;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争先创优,有浓厚的学风氛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
3、集体观念强。团结协作,尊敬师长,共同维护集体利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4、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主题活动,在各项创建、评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一、优秀(模范)班集体评选具体条件
1、申请班级当学年两学期,班级考核班级排名都在同年级50%以内优先参与评选;班级活动出勤率高,班会能有质量召开;学院安排到的班级活动(如,讲座、汇报、投票代表等)代表无缺席情况;(学院另加的)
2、班级学生学习认真,所修课程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任课教师评学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考研率、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程序员、会计师、IT工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普通话水平考试等)成绩居全校前列。
3、全面开展班级组织建设,班级学生干部能起到较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4、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在各类评比和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结合本班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具体条件
1、团支部与班委会配合默契,班级班风好、学风浓,全体成员学习成绩良好。
2、不断加强团组织建设,定期召开团员大会,按期换届;支部成员能够密切联系青年,整体素质较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完成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入党推优”工作。
3、团支部能紧密结合实事热点和专业特色,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团日和团员活动,支部基础工作扎实,围绕青年的成长、成才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内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引领青年、组织青年、吸引青年、凝聚青年;能结合本支部情况,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特色工作且效果显著。
三、文明(百优)宿舍评选具体条件
1、宿舍学习氛围好,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在文明宿舍创建中发挥引作用。
2、宿舍内务卫生优良,在各类检查中优秀率达到 50%以上,文明宿舍创建期内无不合格记录。
3、宿舍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4、在文明宿舍中,表现突出或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授予百优宿舍荣誉称号。
四、先进党支部、优秀学生分会、十佳学生社团、十佳科技创新团队和优秀志愿团评选办法以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文件通知为准。
二、先进个人
(一)优秀个人分综合奖和专项奖两大类,综合奖设十佳大学生、十佳共产党员、五四青年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新增)、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新增)、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寝室长等奖项,专项奖设优秀心理委员(新增)、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学术研究先进个人、自强之星及特殊贡献奖等奖项。
(二)优秀个人奖项、比例及奖励金额
(三)优秀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在广大学生中发挥了一定的典型引领作用。
2、学习认真,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70%,无课程重修情况。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综合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2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程序员、会计师、IT工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普通话水平考试等)合格;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4、为表彰个人为集体做出的突出贡献,在当年获得优秀班级体或模范班集体的班级增加一名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指标(指标单列),但需满足相应的评选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具体条件
1、当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连续两年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综合奖励。
2、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或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十佳共产党员评选具体条件
1、当学年获得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并有 2 项以上(含 2 项)校级及以上个人综合奖励。
2、担任过党支部委员职务或主要学生干部的中共正式党员, 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与党的建设工作,并在理论学习、党性修养、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学生党员中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五四”青年标兵评选具体条件
1、获得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并有 2 项以上(含 2 项) 校级及以上个人综合奖励。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具体条件
1、“湖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须获得校级特等综合奖学金;“湖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评选须获得校级一等综合奖学金。
2、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公益活动等,在学生中有较好影响。
五、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具体条件
1、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 2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程序员、会计师、IT 工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普通话水平考试等)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3、学生当学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六、优秀学生评选具体条件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外语等级考试达到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学生需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非英语专业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2、学生当学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能力强,善于团结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程序员、会计师、IT工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普通话水平考试等)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八、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1、担任共青团干部一年及以上,热爱团的工作,带头积极参加学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创造性地完成团的各项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无课程重修现象;
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
4、参加学校青马工程或网络青马培训并顺利结业;
5、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九、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具体条件
1、严格要求自己,组织观念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团的活动,在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2、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程序员、会计师、IT工程师、企业人力资 源管理师、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普通话水平考试等)合格;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3、学生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4、评选原则:在申报学生的范围内,按综合素质测评占70%,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占30%来计算综合分排名评选。具体计算公式:
十、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条件
1、历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专业技能考试(如计算机等级、程序员、会计师、IT工程师、企业人 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普通话水平考试等)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
2、曾获得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个人综合奖励。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重点建设单位、西部边远地区和国防单位;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十一、优秀寝室长评选具体条件
1、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能以身作则,在宿舍成员中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2、所在宿舍在学风、纪律和卫生等方面表现优良,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在寝室当年被评为校级“文明(百优)宿舍”。
十二、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具体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填写班级心理手册,遵守保密规定,成绩突出。
2、对身边和班级同学的心理危机状况及时识别和上报,积极预防和干预突发危机心理事件。
十三、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具体条件
1、 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学生中反映良好。
2、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5 次以上,表现突出、效果显著。
十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
1、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在学生科技创新中起到了骨干和带头作用。
2、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校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十五、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
1、热爱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全校性大型文体活动 3次以上。
2、有一定的文体素质,在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及以上的表扬和奖励。
十六、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
1、热爱创新创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2、创新创业能力较强,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学校及以上的表扬和奖励。
十七、学术研究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研究活动。 2、学术创新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奖励。
十八、“自强之星”评选具体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已核定为贫困生),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2、自强自立,勤奋刻苦,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十九、特殊贡献奖评选具体条件
1、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宣传报道、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实际,设立如下特殊贡献奖。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学生申报情况及评选条件,由学院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报学校后统一进行表彰。
附 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与校级综合奖学金、自强奖不重复发放(就高不就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申报和优秀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者。
(二)从事或参与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违反社会公德者。
(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所有奖励奖金由学校财务统一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在评选与发放过程中不得有轮流或分摊等违反国家政策和校纪校规等行为。
本办法自 2023 年 9 月 10日起试行,学院原本科生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学生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23年9月10日